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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节 (第6/7页)
输钱帛的劳苦与风险,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柜坊新的经营方式也为飞钱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柜坊取钱是需要信物的和相当的钱数,这和后世的汇票差不多。因此最早的飞钱可能是由于某家柜坊开出,然后凭信物到另一处的经营地去取钱。据记载约出现于唐宪宗元和初年。“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飞钱”者,系汇兑间的形象化比喻。 飞钱的出现是唐中期财政制度改革引起的商业发展的结果。柜坊这种新的经营方式马上吸引了当权者,政府机构纷纷仿效。唐宪宗元和七年,盐铁使王幡“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变换”。 这样户部、度支、盐铁等机构就成为看商人交纳钱帛的保证人,商人相信政府的信誉。官府的主要的办事机构是进奏院等机关,这些机构可以说是一个中转机构,即要给中央置办物资并联系公务,因此常常需要钱。因此当当权者看到柜坊和飞钱这个模式后,开始还是支持的。全国各地的商人可以将自己的钱币交给各道的进奏院或者各藩节度使衙门,然后进走远或者节度使出一份证据,即所谓的“券”。一半券交给商人,另一半则留在进奏院或者节度使那,商人可以凭借这半张券与另外一半可以重合的话,那就可以取钱了。因为飞钱的这个特点就是方便了政府,同时也方便了商人,这个阶段飞钱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阶段。 不过飞钱的发展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元和六年,政府出了一条禁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当时飞钱的业务只与进奏院,诸使、诸军、富家有关,不是中央政府经营的,政府正令禁断,说明此事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关,但此令实行仅一年即行开禁。由此可知禁断政策是失败的。 简单的分析下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所需要的货币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靠传统方式冶铜铸钱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便出现了钱荒的结果。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强制用行政手段干涉经济活动,于是就发生了以上的事。但是政府的很快就觉得这项措施不可取,也就是说失败了。究其原因:第一、禁约遭到商人对抗,采取“家有滞藏”的办法,使京师的货币更加不足。第二,诸使、诸司与商人同一步骤,使商人“逐时收贮、积藏私室”。禁止汇兑后货币流通速度减低,实施禁断后商人必须运钱出京,则京城货币量减少,势必引起重钱轻物而物价大跌,朝廷知禁断飞钱的失策后,飞钱制度又恢复起来,与以前不同的是这种汇兑业务为中央政府三司所垄断。 飞钱恢复后,刚开始商人很少去三司飞钱,于是户部尚书王幡等人想起了“变换”的信贷担保作用,建议说: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记,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变换,因兹家有滋藏,所有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天商量,伏请令商人,于三司任变换。三司垄断飞钱的目的,除解决京师钱币不足外,便于各道税收汇解长安,可免运输的劳累。 这就是说:商人可以任意到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即财政机构进行申办“飞钱”的手续,三司所开出来的变换收据,本身便起了货币的作用。国家不等采铜铸钱工作的完成便先有了货币的支付能力,缓解社会上的货币需求量。飞钱经过一段时间的起起伏伏,便顺利的进入了轨道,因此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任何阻挡它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听了解释,李曜觉得大唐城市生活中出现邸店、柜坊、飞钱等内容,对这个时代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首先柜坊的产生是大唐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统治者不在像汉代那样压制商人,而是出台了许多保护商人的政策,再加上大唐国内外的贸易日益发展,这时候中国的疆域也是空前的大,运输钱币的劳累及风险俞高,催生了柜坊和飞钱。 飞钱产生之初,大多都是商人经营,而不是朝廷。但是飞钱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很快就吸引了朝廷,可见柜坊和飞钱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朝廷及自身优势等多种因素综合一起的结果。但是随着三司变换的发展,国家限制了诸道、诸军、诸使及商人等之外的变换,将飞钱的经营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变换飞钱更不能在三司之外发展。因此大唐的飞钱仅限于此,为能向前进一步的发展,让人遗憾。 李曜的习惯是,既然知道了他们反对的原因,就不怕找不出让他们同意的理由。为此他笑了起来,道:“既然诸公所忧心者,是‘飞钱’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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