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嫡长子_清穿之嫡长子 第5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清穿之嫡长子 第55节 (第1/4页)

    他甚至觉得有些可惜,瓜尔佳氏也是重臣家的闺女,这么多年来又从未犯过错,如今倒是被自己犯浑的儿子给连累了,与胤礽一起圈禁起来,康熙听闻咸福宫那边传出瓜尔佳氏近来身子抱病,故而看向弘皙,“可去你嫡额娘那里请过安了?”

    弘皙虽然居长,却是庶出,并非是瓜尔佳氏亲生的,如今听闻康熙问起嫡母,身子一瞬间有些僵硬,但还是温顺答道,“孙儿每日都去给嫡额娘请安,瞧着她近来神色似乎好了些……”

    康熙这才满意,他颇为看重孝道,如今的太后也是他嫡母,可康熙对太后一向亲厚有加,自然就希望弘皙同样如此,康熙看了一样旁边安静乖巧的弘晖,眼里若有所思。

    他自己虽然心疼弘皙,但也知道胤礽绝不可能再成为太子了,将来不管是哪个儿子上位,可能都会视弘皙为眼中钉,既然如此,不如先为他选一个靠山才是,而瓜尔佳氏似乎还有适龄的女孩,若是拿来配弘晖,岂不是正好合适。

    瓜尔佳氏身份贵重,若不然康熙先前也不会选他们家族的女儿来当太子妃,如今胤礽被废,瓜尔佳氏也有所牵涉,就算让弘晖娶了瓜尔佳氏的女儿,康熙也料定瓜尔佳氏不敢再参与夺嫡当中。

    康熙越想越觉得这个主意相当不错,却没有当场说出,而是对弘晖开口道,“那石油之事你可要好生办,事关炼铁,不容小觑,不若让你弘皙堂哥也去与你打下手……”

    康熙是见证过弘晖的能力,对于将石油之事交给他是相当放心,让弘皙跟在弘晖后面,很大程度上不过是让弘皙跟着捞功劳罢了,对于康熙心里的这点算盘,弘晖心里一清二楚,但是他没有拒绝,而是一口应下。

    既然康熙要派人下来,他压根也拒绝不了啊,还不如应下来,回头再想想该如何利用起来这免费得来的劳动力。

    相比于弘晖的轻松应下,弘皙的脸色反而要难看许多,虽然他阿玛被废了,但是皇法玛一直待他不错,故而弘皙如今虽然不是太子之子,但是在宫里过得还算不错,他没想到如今皇法玛竟然要他去跟着弘晖做事。

    这弘晖的年岁比他还小呢,而且只是一个亲王之子,如何能让自己跟着他呢!

    弘皙心里只觉得相当地屈辱,可在见到康熙扫过来的眼神时,却还是一口应下,只是心头却十分不甘。

    弘晖压根就不知道此刻人家心里还不乐意呢,不过他对弘皙此人也不在意,只当是上头派下来刷经验的,若是不服管教,就将人打发到不碍事的地方就行,至于客气对待?等到了工坊的时候,辛苦的地方可多着呢,对于劳动力,压根就客气不起来。

    此次的工坊主要是处理石油,而石油不仅要开采,还有进行各种加工,在这些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要比先前的那些工坊严重得多,最重要的是京城里也没有石油资源,故而弘晖直接提议将工坊建在石油地那边,如今比较近的也就山东那边了。

    山东距离京城可是有着不小一段距离,好在在前几年康熙就陆续让人从京师往地方修路,如今脚程倒是比以前快了许多。

    弘晖已经让人弄出了蒸汽车,他都有些想要将山东与京师之间安装上通路的蒸汽车,但是这个想法很快就放弃,他用在麒麟车上的蒸汽燃料用的是石油,是那种没怎么加工处理过的,可谓是相当地浪费,若是此刻就在两地架起蒸汽车,那到时候要浪费不少石油。

    还不如等钢铁炼出来后,在两地铺上地轨,到时候再将石油加工成合适的燃料,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

    所以如今最要紧的还是赶紧开发石油,想要建设石油工坊需要不少的人力,如今京城这边的工坊工人都是培训好的,其中有不少都是从弘晖庄子上输出的,但是山东离京城有不少距离,若是让工人们背井离乡过去不太现实,因为弘晖在京师工坊涉及门类颇多,不仅是招收男工人,有些工坊也招收女工,这样一来有不少夫妻都是分居两个工坊,若是一方迁走,务必就要同时安排后另一方,还不如到当地重新建工坊,然后招收当地的百姓从头开始培养。

    这样一来难度就远比京城工坊要大得多,弘晖打算先从京师这边抽调部分精锐管事过去,等将山东那边的人手培训上岗后,再将他们送回来,这样也不耽误这些管事与他们家人团聚。

    可惜他在山东那边的工坊尚未建好的时候,就收到了海南那边的消息。

    弘晖在海南那边安排了不少人手,当初让侍卫张瑚带着银两去海南买地种树,还叮嘱过张瑚在那边收纳培养当地的土著。

    海南那边与京师的风俗习惯相差甚远,若是从京中带人过去,也不一定能适应得了,远不如培养当地人来得快,而且能更好融入其中,这些年发展下来,弘晖在海南那边的势力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对于橡胶的开发利用也不用扣扣索索了,他已经拥有了一大片橡胶林。

    可是如今张瑚却让人传信过来,海南那边发生了变故,他们培养的人手居然出现了大量叛变,而究其原因,竟与一种叫做“福禄膏”的东西有关。

    弘晖不知道这福禄膏究竟是什么东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