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日常过成剧本杀_第100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00页 (第1/2页)

    “所以说,你要问我是不是打算‘上书乞骸骨’,那确切来说倒也不是。”

    涵涵看着自己的电脑屏幕,屏上的蓝光映得他脸色有些骇人:“离职是会离职,但赔偿金我也得要。”

    *

    所以说,社畜的追求其实很简单——有个工作,工作能赚到钱,走时能依法拿到赔偿。

    在涵涵的讲述中,我大概地明白了他们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话说二人从上一家机构辞职之后,陈先生到他山石面试,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给他山石的校长一顿洗脑,硬是把自己的工资谈上了两万。

    正如涵涵所说,他山石的校长也是个酒囊饭袋,估计听得热血沸腾脑子一热,就同意下来。

    之后这位校长冷静下来,意识到一个公众号运营哪怕再有能力,也不值这个价。再加上陈先生也不是个会哄领导高兴的人,和这边的同事相处也不怎么样,所以很快就进入了被打压的待遇中。

    然后他越是被打压,心情就越不好,对人的态度就越不讲情分,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至于涵涵这边,本来在上一任校长手底下干得还算得心应手,但是大佬飞来了以后动了继续减编的心思,首先就想拿营销部开刀。

    这时候涵涵站在了校长的对立面上,于是也进入了被针对的行列中。

    至于他们被这么无情打压,而不是被直接开除,是因为一个叫作“N 1”的东西。

    *

    所谓“N 1”,是指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一种方式。

    “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而“ 1”是指无过失性辞退中规定的1个月工资。

    按涵涵的说法,如果他和陈陈是犯错被开除,应该进行的是“辞退手续”;如果是在他们无过失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希望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应当予以一定补偿;如果他们是个人原因自愿辞职,那就应当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无需给出任何补偿。

    现在公司就是希望他们走最后一条路。

    一般人是没精力与这么大一家公司死耗的,但是这两头倔驴毕竟也不是什么一般人。

    涵涵说:“我本来的计划是在新梦想待两年,等我30岁就回家乡找出路去,不在N市混了。陈陈就更不用说了,他对工资很满意,肯定还想多干一段时间。说实在的,我们要是真想这个时候辞职那倒也不说什么,签了辞职就走人了——像陈陈从上家公司辞职就辞得挺利索,我都惊了——但如果是被逼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