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念_罪念 第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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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念 第5节 (第4/5页)

明:案发现场为第一作案现场,凶手应该是通过窗户潜入室内,没有发现财物损失。凶手割舌的凶器应该是一把锋利的锐器,但由于创伤面太小,一时还无法判断锐器种类。凶器和舌头现场都没有找到,可能被凶手带走或者遗弃。凶手捆绑被害人使用的绳索是常见的尼龙绳,长度为2.5米,直径10毫米左右。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纤维等与凶手有关的任何证据。

    发案的景程花园,是一个全封闭高档住宅小区。一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住户持门禁卡进入,外来车辆进入须登记。讯问案发当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至于监控方面,于梅家的别墅本身并不在监控范围内,但小区内有几个路段是设有监控的。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相应的时间段里,于梅家附近的一条小区马路上曾两次出现过一名黑衣人。但因当夜雨水很大,视频效果模糊,无法看清黑衣人具体长相。而在该路段尽头,小区北侧属于监控盲点的铁栅栏墙下,勘查员发现了两枚清晰的脚印,想必凶手正是从这里翻墙进出小区实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脚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脚印长度为26厘米,因此推测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机拨打过三个电话,接过两个电话,经查证都是与工作有关的,并且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后与死者接触的人是她的一个客户,两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顿晚餐,分手时为晚上21点40分左右,该客户也有不在场的人证。

    无法亲临案发现场,那么手上的这些资料就好似组成一幅“画像”的各种素材,戚宁需要从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后通过特定方式的筛选,将有用的信息重新组合、合理演绎,以时间顺序进行适当排列,从而还原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进而拼凑出一幅凶手的“画像”。

    戚宁将资料反复看过几遍,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茶端到鼻子下面闻着,眼神空洞地望着前方,看起来有点儿直愣愣的,她的大脑却在飞速运转。

    从衣物上看,于梅应该是刚到家不久,还没来得及换衣服。房门内侧有新增的划痕,而且房门钥匙是在玄关处的小鞋柜下面被找到的,说明死者最先遭到袭击的地方离门很近,应该是刚进家门或者刚到家不久便遇害的。凶手从背后用绳索将其勒死,接着将她搬到客厅里除掉衣物,把她的身体摆成跪着的姿势,又用绳子捆绑住她上半身,再用刀割下她的舌头,然后将她的衣物整理好摆放在茶几上,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带着凶器与舌头离开。

    以上大概就是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那么从中能看出什么信息?

    戚宁放下茶杯,打开笔记本电脑,建立新的文档,敲击键盘写道:

    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凶手作案时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从容和冷静,甚至敢于长时间逗留在案发现场,说明他对被害人很熟悉。他了解她的作息习惯,知道她一个人居住,知道什么时候作案不会被人打扰。所以凶手要么是与被害人熟识的人,要么就是对被害人进行过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倾向于后者)。

    二、犯罪人作案时带有明显的标记行为。在勒死被害人之后,凶手接连实施了脱掉衣物、摆放尸体、捆绑、割舌、整理衣物等行为,从正常思维来看,这些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的。就算我们假设凶手当时觉得单纯杀人并不足以泄愤,也不可能将附加的释放行为做得如此复杂。这分明已经超出了正常泄愤的范畴,而是凶手独有的一种行为模式,就像一份签名——一份凶手杀人之后标记自己身份的签名。

    通常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的,其中有很多种动机类型。本案中的标记行为呈现得非常精细,像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可能承载着某种寓意,应该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

    三、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极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种仪式。这表明仪式在整个谋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契合了以往追求仪式化的杀人案特点——仪式才是谋杀的重点,而被害人往往只是因为符合阐述仪式的条件才被选中的。凶手不在乎杀的是谁,杀人行为本身也不是他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为了满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推论结果:这是一次预谋杀人,凶手的附加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凶手与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凶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金钱、报复、嫉妒等常见世俗因素所驱使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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