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57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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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应夔丞对杭辛斋采取了金钱联合策略。在应夔丞1913年2月所呈支出清单中,我们看到有支杭辛斋洋四百元的记录。[71]杭辛斋是否答应帮忙鼓吹,因材料所限,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应夔丞所谓已招得江、浙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不过是张皇之词。

    至于令选举最占优胜之国民党报馆鼓吹斯旨,则主要是以金钱收买国民党《民强报》而为之。先是洪述祖1月下旬到达上海后,正值农历岁末,该报馆负责人王博谦找到洪述祖,说应夔丞允协一千五百元,为该馆卒岁之资,希望洪述祖在应夔丞前为一言吹嘘,洪述祖答应了;王博谦又属向中央说项,洪述祖亦允相机办理。随即,洪述祖于1月30日写信给应夔丞告知其事,[72]并附王博谦与该报馆另一负责人章佩乙致应夔丞函,索要1500元。王、章于函中写道:

    夔公大鉴:前晚畅领大教,快何如之。所谈宪法上之改革条件,晤洪君商定,已遵命属笔,于今日本报登出半篇矣。岁暮途穷,馆事危极,一路救星,专赖我公,无论如何,终须惠假我一千五百元,俾得维持过去。公我党伟人,既有志于建设事业,区区言论机关,想无不鼎力扶持也。彼此维系,伏乞援手,并希从速儩下,以济眉急。明日报已停刊,债户环伺,弟等筑台无术,避之无路,望勿坐视,以索我于枯鱼之肆,异日《民强》之存在,皆出自我公之赐矣。书不尽言,待命而已。此颂大安。弟博谦、制佩乙再拜。[73]

    函中前两句明确透露了洪述祖和应夔丞收买《民强报》鼓吹其宪法主张的情形。所谓宪法上之改革条件,最主要的,就是东电所陈两纲。王、章二人接受了要求,并且很快就按洪、应的意思,于该报先登出半篇文字。故应夔丞在1月30日《制定宪法之必要》呈稿中,有今将已刊之报先行粘呈备核之语。而王、章二人则在文章只刊出半篇的情况下,要求应夔丞资助1500元,颇有敲诈之意。应夔丞接到王、章二人函后,批注了25字:为国会事,已照拨八百元。此批。二年二月一日,即十二月廿六日。此处八百元似为七百元之误,因王、章二人于2月1日收到款后,章佩乙曾于当天写信向应夔丞表示感谢,信中有收到七百元正之语。应夔丞于该信注有35字:二年二月一日为国会宪法案,令其鼓吹两大纲,先贴羊〔洋〕千元,今先送七百元,余再补。夔泐。[74]可知应夔丞总共打算给王、章1000元,而非1500百元。王、章二人对应夔丞先送700元并不满意,章佩乙紧接着又于2月2日致函应夔丞,提出还需要七八百元,并希望先付300元,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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