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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和平解决争端的新的国际机构和实践,能帮助落实威尔逊的愿景。国际联盟将承担起之前各国之间的协调功能。国联成员国将放弃传统的利益均衡观念,建立权力共同体,而非势力均衡;有组织的共同和平,而非有组织的竞争敌对54。可以理解,在一场因两种僵化的盟国体系相互对抗触发的战争结束之后,政治家们会选择一种更好的替代方案。但是,威尔逊所说的权力共同体用以替代僵化的却是不可预测性。 威尔逊所说的权力共同体,是一种后来被称为集体安全的新概念。在传统的国际政策中,具有相同利益或相似担忧的国家可以赋予自己一项特殊职责,即组成同盟,确保和平。它们在击败拿破仑之后就是这么做的。这样的安排一般是为了对付特定的或明或暗的战略威胁,例如维也纳和会之后志在复仇的法国。与之相反,国际联盟将建立在道德原则之上,即对军事侵略一概反对,不管其根源、目标或宣称的合理性为何。它针对的不是具体问题,而是对准则的违反。但准则的定义取决于不同的解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集体安全的运作是不可预测的。 在国际联盟概念中,所有国家都承诺和平解决分歧,自愿中立地实施一套公正的共同准则。55如果国家之间就权利或义务产生了分歧,它们将提出各自的诉求,由一个公正的小组进行仲裁。如果一个国家违反了这一原则,使用武力推行自己的主张,它将被贴上侵略者标签。国际联盟成员将团结起来抵制这个破坏总体和平的好战国家。在国联之内,不允许有联盟、各自利益、秘密协定或小圈子密谋,因为这将阻碍以中立的方式应用体系的规则。相反,国际秩序将再次建立在对和平的公开契约、公开实现56之上。 威尔逊对联盟和集体安全(国联体系的构成要素)所做的区别为其后来的两难处境埋下了种子。联盟是就某个具体事实或期望所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相关方有以确定方式采取行动的正式义务。这是一种按照约定方式可以实现的战略义务。联盟产生于共同利益,这些利益越相近,联盟的凝聚力就越强。与之相反,集体安全是一种不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概念。当国际秩序的和平规则被违反时,除了采取某种共同行动,它没有确定其他具体的义务。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动。 联盟产生于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须事先确定。集体安全宣称在参与国的职权范围内反对任何地方的任何侵略行为。在提议的国联内,参与国指的是每一个被国联承认的国家。一旦有违反规则的情况,这一集体安全体系将聚合各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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