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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蒙受创伤而告终;美国正在探寻如何诠释自己拥有的(依然巨大的)权力和信奉的原则之间的关系。 所有的主要权力中心都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某些规则,但没有一个把自己视为这一体系理所当然的卫士。所有这些权力中心的内部都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具有不同文化、历史和传统秩序理论的各个地区能够维护任何共同体系的合法性吗? 若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取一种既尊重人类社会异彩纷呈的特点,又尊重人与生俱来对自由的渴望的做法。建立此种意义上的秩序必须靠长期培育,而不能强加于人。在一个即时通信和政治剧变的时代尤其如此。任何一种世界秩序体系若要持久,必须被视为是正义的,不仅被各国领导人所接受,也被各国公民所接受。它必须反映两条真理:第一,没有自由的秩序即使靠一时的鼓噪得以维持,最终也会制造出反对自己的力量;第二,没有一个维持和平的秩序框架,就不会有自由,即使有也难以长久。秩序和自由有时被说成是人类体验的两个极端。其实二者应被视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当今的领导人能否高瞻远瞩,不拘泥于处理紧迫的日常事件而去实现这种平衡呢? 合法性与权力 回答以上问题需要解决三个层面的秩序问题。世界秩序反映了一个地区或一种文明对它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正安排和实力分布的本质所持的理念。国际秩序是指在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大到足以影响全球均势;应用这些理念。区域秩序指同样的原则用于某一具体的地理区域。 以上秩序中的任何一个均建立在两个因素之上:一套明确规定了允许采取行动的界限且被各国接受的规则,以及规则受到破坏时强制各方自我克制的一种均势。无论现在还是过去,对现有安排的合法性达成的共识并不能预先阻止竞争或对抗,但有助于确保竞争或对抗是在现有秩序范围内做出的调整,而不是对现有秩序构成根本性挑战。均势本身并不能确保和平,但均势若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运用得当,可以限制根本性挑战的规模和频率,并在出现根本性挑战时加以抑制。 没有一本书能够涵盖历史上建立国际秩序的所有做法,或涉及现在正在积极对世界事务施加影响的所有国家。本书试图探讨一些地区的秩序理念,这些理念对近代演变产生了最大影响。 合法性与权力之间的平衡极其复杂,地理范围越小,该地域的文化观念越一致,达成可行的共识也就越容易。然而在当今世界,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世界秩序。一些历史上素不相干、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只是彼此保持距离而已)、只认自己实力的实体更有可能带来冲突,而不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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