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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起的,想离婚就更不容易了。为什么那么多娱乐圈内“恩爱夫妻”不离婚,不恩爱的夫妻也不离婚,都是因为利益。不是一起签了代言合同,就是同在一家公司的股东。 离婚两方都要承受损失,那么就宁可过着“不离婚”但跟分居差不多的生活,就那样呗。 钱最重要。 余正业什么德行大家也都知道了,要是直接离婚,余正业可能要跟何又诗分财产,怎么样才能不离婚也离不开,全家的财产都绑在一起,当然是一起开公司。这样余正业想离婚,都要先考虑公司,离婚都没那么痛快了。 “所以我们两个算是她的挡箭牌?”上官芷顺着麦秋的思路如此想到,而且还不是白给,人家都给了“劳务费”了。给麦秋的股份让渡书可不止一家公司的股份,都是挺有名的大公司,很值钱的。 要让上官芷说,她要是有这些钱和股票,谁结婚呐?小鲜rou不好吗?小哥哥不香吗?想要孩子可以领养啊! “找宋阳平捐个·精,生出来的孩子也比余正业的基因高出了一万八千条街吧?”她实在难以理解。 很快,更让上官芷难以理解的事情发生了。 “何又诗和余正业代表公司跟宋阳平签了对赌协议?!他俩疯了吗?!” 所谓对赌协议,其实是期权的一种形式,以往都是在资本圈里盛行,最近些年娱乐圈也开始盛行。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读者对作者说,我给你一百块,买你十天更新。但也有前提,每天必须要万字更新,少一天,少一个字,你不仅要还我一百块,还要再倒找我一百块。这就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对赌协议,当然,实际上要复杂的更多。 但是无论怎么说,多数的对赌协议,投资方投资上亿的也有,但达成条件也会更高。 作为公司最大股东,何又诗是公司的头,而且他们两夫妻的股份加起来比麦秋和上官芷要多,他们当然可以作为代表直接签协议。但是无论是麦秋还是上官芷都不觉得公司能达到前对赌协议的高度,哪怕是麦秋不吃不喝不睡觉,也不见得能赚到那么多的钱,达到签约条件,何况是何又诗和余正业?把他俩绑一块卖了也赔不起那现金差额! 这个道理,麦秋和上官芷都能懂,宋阳平能不懂吗? 分明是故意的。 上官芷发愣:“宋阳平跟何又诗不是……朋友吗?” 麦秋犹豫着说:“就是说,这也是何又诗的意思?” “那她得多爱余正业啊,死都不松手。”上官芷难以置信。 她这么一说,麦秋回想起以前看过的关于这两人的新闻,和何又诗那些奇奇怪怪的做法,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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