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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好的东西。 尽管她并不出自她的真心。 蒋施当时约她出去看电影,她也叫了秦月月一起,打算把何慧介绍给蒋施认识,只是半路秦月月走了,就剩她两个人在那一块。 她也没想到对方误会了自己喜欢他。 而今天,她只是随手帮了一下秦月月的忙,免得发生狗啃地的姿势。 这不太雅观。 这两次都被温秀给看到了。 在之前,几乎没有过这种类似的情况发生。 阮灵想好了这次怎么解决。 站在温秀的角度,应该是看到自己女友跟人暧昧不清勾勾搭搭的,这次带她过来,说不定就是想要跟她说清楚,说自己有洁癖,不能忍受她这样水性杨花的行为。 温秀神色不变的拿出上次在阮家签的合同。 “知道为什么 这次网络暴力,阮家落魄到如今这个地步,是人都知道跟你有关系,跟我也有关系,为什么忍住没有在网络上出声吗?” 这阮灵确实没想到过。 按阮竹那睚眦必报的性格,怎么可能不趁着她病要她命,但现实却什么也没发生。 阮灵接过温秀扔过来的A4纸。 这是一张合同。 上面写着,阮家四人,从此与阮灵毫无干系,如果将来找阮灵的麻烦,或者是要一笔赡养费,都可以坐上法庭上的被告席。 这笔赡养费,早就在之前,用温秀的名义,以如今法律规定上的最低赡养费,几十倍,几百倍的给了她们。 房,车,工作。 都是温秀介绍的。 最终解释权归于温秀。 而阮灵就是这合同上的最终获利赢家。 也就是说,阮灵自由了,可以不用忍受原生家庭将来的吸血。 温秀在阮家公司尚存时,就把这份合同以邮箱的方式发了过去,发到了阮安电脑上,阮安当时并未同意,后来公司实在撑不住破产了,终于同意了。 阮安将这一份合同打印了下来,并亲手按下手印交付给温秀,也就是说,阮安以公司破产欠债,让她解决后,出房车工作等等,把阮灵卖了个好价钱,送到温秀手上。 就算以后对方反悔了,也没用了。 如果把阮灵当成一件商品,那么现在的所属权,就是温秀。 然而她是一个人,一个活生生,有血有rou的人。 阮灵:“……” 天助我也! 她拿着合同的手轻轻颤着,红着眼眶,不可置信道:“你把我当什么!” 作者有话要说:啊啊啊啊啊没写到我想要写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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