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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他坐过来,他并不愿意动,我就让周围几个更壮实的鬼佬把他拎到我面前,大把崭新的钞票直接往领口里塞,我揪着他的领带强迫他给我开口唱歌。 他并不愿意唱一个字,也不开口跟我讲话,那双眼睛极明亮,抬起来看人的时候让我种剐rou般的痛感。 “不唱也行,这你给我喝下去吧?” 我把各种酒和饮料添到一起,做了个深水炸弹,然后做了个请的姿势。 他盯着那杯颜色糟糕的酒,看着一圈圈晃荡的涟漪,我不知道他联想到什么回忆,反正是个极其恍惚的神情。 “喝了就可以走?”这是他跟我说的第二句话,除了那句“谢谢”之外。 “那得看我心情啊。”我的指甲在皮沙发上来回滑动,他长得可真对我胃口,心口颤抖得在直发痒。 我这么模棱两可地说他就不乐意了,可周围都是我的人,他们把他的手反剪在背后,膝盖顶着脊背,玻璃边缘撞在他的牙齿上,磕出清脆的声响。 我记得他皱起的眉头,握紧在大腿外侧的颤抖的拳头,还有那绷紧的下颌线,那张高傲的脸在光影之下显得像个被围困的rou食动物。 不肯喝一口。 就连要碰一碰脸也不肯,我那时候年轻骄纵,脾气也很差,拿酒泼他的脸,酒水直接溅进眼睛里,他看起来狼狈,睫毛沾湿了,眼睛都睁不开。 我离开之前让他生生挨了一顿揍。特别吩咐过手下人,不准打脸,因为我很喜欢这张脸,其他地方就随便他们了。 这些我所给予的屈辱,倘若要称之为追求的话,好像的确是很可笑的。 我把自己这些一厢情愿美化太多,我其实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去爱一个人,我比较擅长羞辱人。 我对他做完这些事情也不觉得不好意思,第二天兴致上来,就开着车sao扰他,他上午做house keeper,一个人遛三四条狗,手上拿着报纸和塑料袋,我开着车慢慢跟着,能看到他黑色的背影,虽然绳子在手里握得很稳,可走路明显比常人要迟缓些,弯腰用报纸捡狗的粪便的时候尤其吃力。 我看到他的嘴角旁边有一道可怕的淤青。 我感觉到懊恼,不是特地说过不能打脸的吗? 我跟了李隅一天,看他东忙西忙四处兼职,终于忍不住拦住他,我说你这家伙到底多穷啊,家里人不给你钱供你读书吗?别干这些了,要不跟着我吧。 他的嗓子很哑,身上还有快餐店的炸鸡味,我站得稍远了一点,他吐出来的话却是轻蔑且高贵的,“滚,你算什么东西。” 我算什么东西?他看我的目光没有丝毫温度,就像看一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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