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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第2/3页)
您好!我叫林清。我想,我大概是这只金毛的原主人。” 温婉立刻紧了紧缰绳,把毛毛往自己身边拉了拉,一脸防备地看林清。可毛毛显然很喜欢男人,半立起来抬着前爪,又是往男人身上扑,又是吐舌头卖萌。 温婉:…… 人行道的绿灯亮了。林清说,“不介意我和你一起走一段路?” 温婉拉不动死命挣的毛毛,很丧气,“好吧……” 林清轻笑道,“你放心,我不是要要回它。只是想……知道它过得好不好。” 温婉突然心底一软,扭头看了看比她高出一头还多的男人。天色刚刚擦黑,但是马路两旁的路灯已经亮了起来。光影落在男人的脸上,倒也是棱角分明,帅气逼人。 温婉觉得,这要是半年前的自己,在路上偶遇这么一个气质上佳的帅哥,怕是会高兴得原地转三圈。只可惜在那个美色云集的宠物店里浸染了半年,天天瞧着那几个有着神之光环、自带美颜滤镜的男人,再瞧这芸芸众生,也就只是一句,哎哟,这个长得还不错哦。 因为美色而一见钟情什么的,大概是这辈子与自己无缘了。温婉想。 两人一路走一路聊。温婉得知,林清并非本市人,家在宁远市,距离洛河城300公里左右的样子,他来洛河城是要监管在洛河城刚开的连锁分店的经营状况。至于为什么他能一眼认出这是他的狗—— “金总除了有一条白领巾,额头还有菱形白斑,这种花色超级难见的。”林清说。 毛毛颈间和前胸的毛色比身体其他部分的棕黄色毛发要浅很多,偏近乳黄色,看起来就像扎了一条白领巾。而毛毛眉心上方的那个菱形白斑,猫大神说,那是有外来灵魂寄宿的痕迹。当然独一无二了。 “它从家里跑走的时候,才四五个月大,也不知道是怎么跑到这么远的城市的。”林清轻笑着,似是很不解。 因为有个父亲一心挂念他的女儿。温婉微微嘟起嘴,垂眼看着走在他们前边,偶尔还要回头往林清身上扑一扑的毛毛不说话。 父亲的灵魂去了,毛毛……或者说是金总,时隔四年还记得原主,而且好像很喜欢原主的样子。 虽然宠物店里,老板人很好,阮蒙也很照顾她,可是对温婉来讲,毛毛是不一样的,是更胜于他们的存在。 是她唯一的亲人。 如果她把毛毛当亲人,难道不该放毛毛去它想去的地方吗? 可她不想放手。温婉默默紧了紧手中的缰绳。如果毛毛走了,她一定会在每天晚上去菜市场的路上哭成狗。 她本不曾畏惧失去。如果她没有得到过。 “谢谢你收留了它,把它养大。而且看得出来,它过得很好。谢谢你。”又返回了他们相遇的路口,林清摸着一个劲儿扑他的毛毛,看着温婉微笑道。 它曾经为了我,差点儿死了……我没有大房子给它住,每天只能把它关在笼子里。我也喂不起皇家狗粮,只能买店里最便宜的狗粮给它吃……一周才能喂一次罐头调节一下饮食。温婉牵着缰绳,戳在那儿垂着眼睛不说话。 之前没有感觉,可是刚才听林清讲他刚把毛毛接回家时,是怎么喂的,怎么养的,温婉就觉得毛毛落在她手里真是从皇宫掉进了贫民窟。 “呵,我真的没有把金总要回来的意思。你不要这么紧张。”林清见温婉一直不说话,笑得有些无奈。“虽然我很喜欢金总,可它好像不怎么喜欢我的样子,还站不稳的时候就总是跟我玩儿离家出走,最后到底跑掉了。它现在这么扑我,还真是受宠若惊。” 它不是不喜欢你,是因为那个时候它是我爸爸。过了四年都没忘记你,瞧它多喜欢你。温婉有些嫉妒。不,是很嫉妒。所以绿灯一亮,她就扯着绳子要毛毛赶紧跟她走。 “温小姐!”林清叫住她,“我就不再往那边去了。” “嗯?” “我家在那边。” 温婉一愣。所以说,林清本来是要跑步回家的,结果陪她折返了,现在要再折返回去? “呀……我还以为你家也在这边……” “是我冒昧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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