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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第2/3页)
种新品种胡萝卜很好奇,拆开清洗的时候,塞了一个在自己嘴巴里,脆脆的,还很甜。 厨房宽敞明亮,厨具也打理的一尘不染,看起来也是很少使用的样子,看来,盛光郁是很少来这里居住的,她从冰箱里找出两个鸡蛋,又把胡萝卜切碎,煮了面条之后,端了一碗胡萝卜鸡蛋面到他的房间。 还未走到房间,季湘就看到盛光郁的房间虚掩着,里面隐隐传来说话的声音,季湘自觉站在门口,想等到他打完电话再进去,可盛光郁说话的声音,还是传了些到她的耳朵里。 “李导,盛世已经启动全国海选,谁能演谁不能演,全国书迷心知肚明,你推荐的这位吴茜,这次入围全国五十强了,能不能拿到陆歌,那得看她自己的本事。” 季湘站在门口,听到盛光郁说这样的话,心里一惊,竟然已经有人在盛光郁这里走后门了,还是李青导演那边举荐的。 接下来,就是几句闲聊,盛光郁挂了电话之后,季湘正要抬手敲门,那人已经拉开了虚掩的房门: “进来吧。” 偷听电话这种事情本来就不礼貌,现在被逮个正着,更是尴尬,她刚要抬脚进去,就看到他房间地上铺的羊毛地毯,马上脱了鞋子,光着脚踏进去。 盛光郁没想到她会注意到这些小细节,女孩子的脚和男孩子的脚是完全不同的,她的肤色本就白净,脚也生的很秀气,踩在羊毛地毯上,被大红色的指甲油映衬着,更加的白暂细腻,格外好看。 季湘抬着餐盘,看到盛光郁的眼睛盯着她的脚,有些不自然的轻咳一声,解释: “我怕把你的地毯弄脏了,刚刚在厨房沾了油烟。” “没事。”盛光郁收回视线,把桌子上的小说拿开,好让她放在桌子上,季湘这才注意到,盛光郁手里拿的,是《尘埃》第一版,这一版出版的很早,早就已经绝版了,而他手里的这本,看起来不是很新,上面包了透明的防水书衣。 季湘放好面条之后,又把筷子搭在碗边上:“没想到盛总会有第一版《尘埃》,很难得。” “是特地找一个朋友讨来的,听说第一版是春陌本人亲自矫正的,后面的几版都经过了编辑的手润色。” 作家春陌。成名于文学网的第一批大神写手,《尘埃》是她的代表作,她的文风带着很强烈的个人色彩,区别于传统小言,她的故事大多带了些悲剧色彩和现实感,但这位作家又总是能在结局的时候,为故事添上完美的一笔。读后总是给人很深的人性思考,这也就是为什么,作为网络文学的《尘埃》,能再这几年一直占据过目难忘图书榜首。 “盛总很用心。”季湘听到他用“讨来的”来形容《尘埃》,可想而知,盛光郁对于这部自打开年开始,就让人期待的电影很用心。 “凭你干爹傅岩的实力,可以给你接很多女二,女三的角色,要火起来,两三年的时间就足够了,你为什么非要接《尘埃》?” 听到他这么问,季湘顿了顿,抬起头来看着他:“因为喜欢《尘埃》,喜欢陆歌。” “因为喜欢?”盛光郁笑了笑,这根本不是什么理由,随便拉一个想要参演的人出来,她也可以这样回答他,这个原因,盛光郁一直很好奇。 “没什么事情的话,我先回去睡觉了,盛总你也早点休息吧,今晚打扰了。” 盛光郁看着那个不愿意多谈的季湘,直到她轻轻的带上房门,盛光郁才把目光落到她煮的那晚胡萝卜鸡蛋面上,他坐下来吃了几口,突然发现,女汉子季湘的手艺很不错,胡萝卜丝切得很细,鸡蛋也煎的恰到好处,隐隐还能看到糖心。 —— 季湘一整个晚上都睡的很不踏实,她做了一个梦,在梦境里,她是一只兔子,然后总是有只猎鹰在后面追她。 她一直在没命的逃跑,穿过一望无际的沙漠,穿过皑皑雪原,然后抵达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她试图用草木遮掩自己,那只猎鹰却一直眼神敏锐,很快就能找到她的所在,最后,她躲在一片芭蕉叶下,扶着芭蕉叶的枝干瑟瑟发抖,抬起头看去,赫然看到猎鹰从上空俯冲而来,眼看就要掐住她的脖子,她尖叫着,却发不出任何一点声音,挣扎着醒来,才发现视线里一片黑暗,她喘着粗气,抬手揉了揉眉心,原来是噩梦。 不多一会,只听得房门咔擦一声,有人从外面进来了,那人打开客房里的吊灯,一瞬间,屋子里就亮堂了起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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