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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第4/5页)
教授的病友群,提供诊断书从夏教授那里购药。我可以用我的生命担保,夏教授的药绝对不是劣质药,我们这个群所有病友都活过了肝癌晚期患者的中位生存期。我女儿高二的时候我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医生说最多再活三个月,但现在还有一个月我女儿就要入学了,我不仅陪她走过了最艰难的高考的日子,还能亲眼看见她走进大学校园了……”多延长的几个月生命对这个男人而言弥足珍贵,李先生眼眶湿润,真情流露,他从兜里掏出一个折叠的信封,伸手递给刑鸣,“这是我们病友群自发的联名请愿书,还有一些慕名而来、并未从夏教授这里购药的肝癌患者,我们都希望对于夏教授一案,法院能够酌情从轻处理。” 刑鸣接过请愿书看了看,白纸黑字的签名千人有余,他再次面向镜头,展示手中的请愿书:“截止至目前,全球已有3项iii期临床试验比较了丙氨酸西洛尼与索拉非尼治疗肝癌的疗效,证实丙氨酸西洛尼的抗肿瘤活性优于索拉非尼,但耐受性稍差。由于美国药监局规定新研发的药物必须明显优于同类型现有药物,才能获得审批,所以最终美国医药公司中止了此项研究。然而多项临床研究表明,肝癌的发病机制存在着广泛的地域差异,亚洲人群的药物耐受性普遍好于高加索人群……” 刑鸣顿了顿,向全场观众提问:“一个拥有良好治疗前景并更适用于亚洲人群的药物,只因没有明显优于美国已有的药物,就能被定义为研发失败或者劣质药吗?” 第69章 不等在场观众有所回应,嘉宾席上的那位法学教授已经坐不住了,他将嘉宾台拍得砰砰直响,显然气愤到了极点:“老实说,看到夏教授的案子在网上引起热议我是相当气愤的。那位代购印度仿制药第一人被网民称为‘药侠’,还有这位李先生与肝癌患者们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这种行为就是毫无理智与法律常识的网络暴民,还是你们媒体刻意诱导煽动的!你们到底懂不懂法呢?!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夏教授这个药即使是好药,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肝癌患者,何况它还只是一个连临床二期都还没有完成的新药,不能单凭李先生或者他的病友们多活了几个月,就说明药物有效,而且仅凭病例购药,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该怎么办?” 老教授顿了顿,打量着坐在他对面的李先生,又问坐在他身边的肿瘤专家:“请问王教授,李先生手部溃烂严重,有没有可能是服用夏教授那个药物导致的?”现场导播绝不偏私,立即切换镜头,李先生的那双手暴露在屏幕里,引起观众席里一片惊呼。 李先生的手上确实溃疡严重。他将双手藏到身后,一脸歉疚地望着刑鸣。 晚了,那位肿瘤专家王教授已经看见了,很肯定地点了点头:“服用丙氨酸西洛尼确实会产生不良反应,据我目测,李先生就患有手足综合症,表现为手足出现湿性脱屑、溃疡、水疱,严重时皮肤痛感剧烈,功能全失。” 老教授又拍桌子,啪啪响,将嘉宾台上的一支笔震飞出去:“夏教授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草菅人命,必须追究刑责,而且不是从轻,是从重!” “是药就有毒副反应,不能这么说……”镜头准确无误地捕捉到了李先生的慌张,他像被人当众扇了一耳光似的面红耳赤,语无伦次。他将双手藏到背后。他是来这儿为夏教授请愿的,不成想倒帮了倒忙,反成了指责夏教授“草菅人命”的祸首。 刑鸣冲其点了点头,以目光安抚示意,都交给我。 “手足综合症是主要表现为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肢端红斑,肿瘤病人在接受化疗或分子靶向治疗的过程中确实常会出现这种皮肤毒性。”这种时候,一般的主持人非顾左右而言他才能化解尴尬,偏偏刑鸣医科出身又兼准备充分,应对起来倒显得从容不迫。“肝癌药物研究,生存期是硬指标。临床表明,hcc晚期患者只要活着,就能耐受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按照美国国家癌症协会nci部分常见毒性标准分级,对目前已有的丙氨酸西洛尼研究进行累计,任何等级、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是疲倦、腹泻、厌食与手足综合症;所有研究中最常报告的3/4级不良事件小于4%,基本与索拉非尼相似——” 唇枪舌战的火药味正浓,老教授乘胜追击,毫不客气地打断刑鸣:“你这还是在狡辩!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无论夏教授的主观意愿如何,无论这药是否真的具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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