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行三国_第21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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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2节 (第4/8页)

则国家法度何在?此乃大义,便是孤族中之人亦不可纵之,听闻平章在这晋县之地颇有声望,你倒与孤说说,这刘平该当何罪!”从刘致的神色表现之中刘毅已经可以看出此事乃是刘平一意为之,微一沉吟出言问道。

    此时幽州各州的律法之事多是出自刘毅之手,对此中详细更是深知,刘平之罪便是从重处罚亦罪不至死,但刘致出言之时的心思他也是极为了解的,华夏自古以来各朝都有着颇为详尽的律法,但却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上位者的尊严是不可轻范的,特权阶层更能凌驾在律法之上,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多的不过是一种宣传手法罢了,这个现实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便是刘毅也改变不了,他只能尽量去增加律法的公平性,但人制始终是今后很长时间的主题。

    “回禀燕王,草民与律法之事并不精通,但燕王却是爱民如子之人,这不肖子既然触及律法,自当由府衙定罪,若燕王首肯,草民立刻将之送往县府之中听候黄县尉秉公决断!那冯倩一家因此收到惊吓打搅我亦当与之补偿,但在此之前还当究之以下犯上之事,此举按我族中家法当杖责四十,可先行之再送往县府!”闻听刘毅之言刘致心中颇有欣喜之意,看来燕王是不会追究儿子的冒犯之失了,只要能够保住爱子性命,让他吃些苦头也非坏事,当下急忙沉声言道。

    送往县府公判他并不在意,便是流放之刑对世家而言也是可以以罚代刑的,最多便是捱上一顿班子罢了,反而在他心中这以下犯上之罪还要胜过刘平昨夜之举,律法他可以不知之甚详,但家法却是不能不清楚的,刘毅除了燕王的身份之外更是上党刘家的族长,平日里对族人管教极严,此时切不可因怜惜儿子而有不当之处,至于给冯家补偿就是寻常之事了,也算表明自己的公允,当然在他心中也是有所想法的,这冯家能得燕王撑腰肯定与之有所干系,绝不容小视。

    很显然刘致的这番猜度与刘毅心中所想相去甚远,可那是因为朗生有着后世的经历,他的想法与这个时代的很多人都是大为不同的,至少管亥刘六等人在听到刘致这番言论之后已是对他的安排颇为满意了,站在燕王的立场,如此行之也足够可与百姓一个交代!此事也就是发生在冀州,倘若换了不是燕王治下何有如此之惩?

    “恩,平章此言倒也不失公允之处,既如此,你立刻派人将刘平及这八人送往县府之中,刘六,你可将此事尽数说与那黄县尉,让他派人前往冯家村将那冯浅一家接来县中,待其到后便与后日公审此案,孤亦要亲往之听他决断!至于这家法之事便暂且记下,待县府决断之后再行不迟!”刘致可能不清律例,刘毅却是能倒背如流了,以刘平的罪行最重可流三年,杖责六十,但因此事他并未能够得手是可以从轻发落的,这便要看县尉如何定案了,他并不想左右其决断。

    就是这流三年杖责六十还是刘毅改良之后加重处罚了,若是闹出人命这流刑是不可以罚相带的,还要追究人命官司的责任,原本关于此处的律例还要更轻,正是因此这样的事情才在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而刘毅便是对之改良也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除了加重处罚力度之外也规定了赔偿的细则,此处也算是对百姓的有利之处了,地位的不平等必定会造成律法的不平等,这在后世都难以解决!刘毅的改良是不可能超越时代的范畴的,否则很可能起到反效果!

    至于这公审之法便是刘毅此举的真正目的,他要借此立威,燕王对待自家人尚且如此严厉,对别的士族子弟绝对是一种有力的威慑,可能在刘毅的心目之中这样的处置并不完美,但已经足够让百姓感激了,越是大战临近之时朗生便越需要内部的稳定与民众的支持,而刘平的这个举动却正给了他将之加以宣传的机会!

    第七百八十章 争睹一面

    随着燕王亲临晋县的消息传开,整个县城一时之间沸腾了,对于这个给了他们温饱与安定生活的王者,百姓心中有着一份极为朴素却又真挚的感情!汉末那场大动乱的破坏实在是使得太多的家庭流离失所,“生民百遗一、千里无鸡鸣!”曹cao的一句诗文道尽了当时的残酷,刘毅给他们带来了安定,更给了他们两餐温饱,这已经是相当了不起的成就了,乱世之中百姓的要求本就十分简单,可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却非刘毅莫属,而在此次之事上他又给了他们平等的尊严!

    如果以后世的观点来看,刘毅在晋县的举动并不足为奇,可同样的事情在两个时代为之便会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在汉末百姓的眼中他们与士族之间是有着一道巨大的难以跨越的鸿沟的,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亦不过是被逼到了绝路之后的一众发泄,就似黄巾起义一般,为了生存百姓做出了不得已的选择!但当他们的基本生活被保证的时候,那种对事态的忍耐能力也是极为顽强的。刘毅做得事情只不过是将那道鸿沟缩减了少许,却已经可以得到百姓最大的拥戴,这个现象在司州之战中已经凸显的淋漓尽致,如今又是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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