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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第5/5页)
苹脸上。休书中写明她犯了“七出”中的“不顺父母、无子、妒”,要她净身出门,什么都不许带立马走人,从此后老死不相往来。 秋苹收好休书,不哭不闹,真的一文钱东西也没拿,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大门。从前待如亲生女儿的公婆,三个被她一手抚养长大的小叔小姑,没有说半句挽留的话,冷眼瞧着她披着一头散乱的长发,一步一拐地走远。 第二天,秋苹做了一件惊人的事。她捧着七年前的那张婚书,与新收到的那封休书,再加一纸诉状,把夫家一家告到了镇江府县衙。据说,当年这件案子轰动一时。 本朝素有惯例,若女子犯了“七出”,被夫家休弃,那么女方的陪嫁嫁妆一律由夫家处置,视情形发放给弃妇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弃妇犯了“七出”中的两条以上,夫家有权扣留她的全部嫁妆。但是,若夫妻因感情不睦,一方提出了和离,那么女方的嫁资,以及嫁资在婚后的盈利,全归女子所有。 五日后开堂,新科榜眼、县令卢大人亲自审理,夫家花重金请来了镇江最好的状师,而秋苹则是自辩自身。 升堂后,状师侃侃而谈,说秋苹犯了“七出”的不顺父母、无子、妒,还有谋害夫君子嗣的嫌疑,休妻合情合理,扣留她的嫁妆也是依例办事。 轮到秋苹说时,她直直跪在地上,波澜不惊地陈述,自古有“七出”,但也有“三不去”。女子无家可归,不能被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被休;之前贫贱,婚后富贵,不能被休。如今她符合“三不去”其中两条,因此不能被休。 旁的姑且不论,她嫁进夫家时,夫家只有两间茅屋,全家六口人,上至六十岁的公公,下至九岁半的小姑,每月只靠丈夫走镖赚得的五六吊钱吃饭。一个月里有半月只能喝稀粥、啃糠饼,夏天典当冬衣,冬天典当夏衣,家里没有隔夜之粮,公婆和小姑子饿极了,还要扮成乞丐外出乞讨,贫贱到了极致。 而现在,夫家成为镇江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产业超过两千两银子,日日吃山珍海味,穿绫罗绸缎,戴金玉玛瑙,富甲一方。这些完全符合“之前贫贱,婚后富贵发达”,因此他们不能休了她。 七年前,她把她父母兄长所留的遗产三百两银子,全当做嫁资带到夫家,与丈夫约定了“一生一世一双人”,并在婚书中写明“终身不得纳妾”。婚后,她一面在家侍奉公婆,抚养弟妹,一面在外经营酒楼生意,勤勤谨谨,未有一日懈怠。说她“不顺父母”,实在是荒唐。 七年来,公婆身体康健,餐餐加饭;两个小叔子都送进学堂读了五年书,如今能文能武,每人管理着两家酒楼,各定下一门好亲;小姑子年方十六,女红烹饪、弹琴下棋无一不会,上门提亲的人已经踏破了门槛——再说到门槛,夫家的两间茅屋,五年前换成一间四合院,三年前换成一所五进三出的大院子,今年又换成了独门独户的大宅子,占了一整条胡同。连门槛也今非昔比,从一条常被水淹的黄土沟沟,变成三寸三分高的红漆酸梨木门槛。 说她“不顺父母”,那不妨把那整条街上的邻居都传到这里来,当堂对质。世上虽然有不少忘恩负义、信口雌黄之辈,但公道自在人心,她不信邻居中没有愿意出来说句公道话的。 再者,“七出”条例中的“无子”,指的是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仍无子女,而自己今年才二十四岁,不在此列。贫贱时,她夫妻二人要和小叔子小姑子睡一间屋子;富贵时,丈夫又跑去睡其他女人的屋子,“无子”如何全怪罪到她的头上来。 最后,说到“妒”—— 三个月前,丈夫钻婚书上的文字空子,虽未“纳妾”,却娶回一位“平妻”。这位新夫人怀着四个月的身孕进了门,婆婆让她帮新夫人安胎,她便遵从婆婆吩咐,把酒楼生意全数交给小叔子打理,每日三餐给新夫人端茶送饭,熬补药炖燕窝,没有一天不嘘寒问暖。 只是这位新夫人的肚子实在奇怪,早晨去看时是尖的,中午再去看居然变成了圆的,昨天看还大如西瓜,今天看竟小了一圈。 她担心新夫人的身体,所以请来张大夫给新夫人诊脉,可新夫人却关着门不见人,说自己一向只让李大夫看病,信不过别家大夫的医术。隔天,她再请上李大夫、张大夫、马大夫一起给新夫人诊脉,新夫人却临时挺着七个月的大肚子,出门烧香去了。过几天,就传出新夫人小产的消息。 秋苹冷笑,既然说自己“谋害夫君子嗣”,那不就是杀人大罪了?休了自己岂不是太便宜自己了,应该一刀砍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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