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枭雄_第11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16节 (第3/4页)

情他们愿意付出一切代价。

    包括自己的生命。

    死,又有什么可以惧怕的呢?

    朝着三个方向逃去也是他们此刻看来最为正确的办法,对方只有两个人,就算逐一击破也无法照顾的面面俱到,只要能够给剩下的一边留下逃跑的时间,那么他们就赚了。

    用自己的命换别人逃跑,在什么时候看来都是伟大的事情,但是在他们心里却很是清楚自己是对方也会这样做,而且死了也不会怨恨别人,不是因为他们高风亮节,而是很早就被洗脑之后已经无从选择,或者是他们很早就不想活着了,只有他们死了才能脱离这个圈子,才能让他们关心的人得到真正的安宁。

    只是他们也一直没有这个勇气去选择自杀罢了。

    理想是很美好的,现实是很残酷的。

    他们并没有注意到那两人死的时候胸口的那一把飞刀,如果他们注意到了他们就不会这样选择了,因为另外两边被他们追上的同时,另一边以为自己就要逃出去了的时候,在他们的身前赫然立下了一个身影,手里明晃晃的拿着和他们两人一样的匕首,另一双手的衣袖里则是还有点闪亮的感觉,显然还藏着点什么东西。

    趁着几人停顿的时候,那只手瞬间向前甩出,来人轻轻的微笑着,几把飞刀从她的袖口飞了出来,毫无意外的全部插入了几人的胸口之中,没有一丝一毫的偏差,完全计算的精确。

    几人倒下的同时,另外两边逃跑的人也是差不多倒下,除了那两个人之外,这些人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也就是为了防止被围攻的情况出现,他们三人没有一起出现,而是用两个人给对方以麻痹的心里,不让他们一开始就逃跑,有了那样的心里他们会认为自己可以抗衡,就会安静的等待着,同时另外两个人战斗一会也就会将注意力全部集中在眼前的人身上,不会注意到身后还有人的存在,这样他们才能够偷袭成功,同时也来得及狙击所有的敌人。

    全灭,从一开始他们踏入第一个院落的时候,他们就一直是这样的目标,如果不能全灭的话,那么他们情愿不参与战斗,这个也是为何他们一直没有去另外几个实力强悍的人那,他们是有把握干掉其中一两个,也有把握逃跑,但是只要不能全灭,他们的身份必然暴露,以后他们面对的就会是防备以及报复,那都不是他们想要看到的。

    被杀死的人自然不会知道,只要没有出现这样的围困情况,通常情况他们都只出现两人,另一人则是在屋顶上看着他们在下面屠杀,一来是为了暗中偷袭,二来也是为了有危机能够及时发现。

    他们三个人已经许多年没有再在一起战斗,但是依旧没有过多配合上的生疏,仿佛天天在一起一样。

    多年前他们就是这样的默契,多年后的他们在这里看着倒下的人群,再看着彼此,眼神里还是这般,如同分开的那年一样,如同他们为了各自的目标散落到各自的世界一样,他们一样理解着彼此,无论对方的选择是什么,他们都是给与了祝福,如果不是这般的理解这般的通融,他们也无法如此的毫不介意。

    试问有几个人不会去介意至亲好友在选择一起为了某个梦想而奋斗的时候突然选择了视同背叛的归隐,只为守候在一个在他们看来根本不应该去守候的人身后?

    试问如果真的不介意的话,在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之后最后一个人也不会选择找了那个根本没有人会前往的小镇,然后一呆就是几十年,不曾出去过,不曾再看那个他们追逐过的花花世界,只是不停的在深夜里带着唏嘘的回忆着曾经的生活,直到他们的出现。

    再次出现时候的那一句,热血燃起的又怎会少了他一人呢?

    终于再次战斗,三个人哪儿还会有怨恨?

    这样的日子他们都知道不会有太久,所以只剩下珍惜。

    毕竟,他们都老了啊。

    为何他们能够势如破竹的拿下那么多的基地,真的是因为他们实力很强么?

    再强也需要有缓的时间,也不可能在各处奔波不消耗体力,那些能够来华夏的人实力岂会是普通人可以比的?但是依旧不是他们的一合之敌,后面的可以说是实力,但是他们选择的策略就是一开始就对付实力不弱的,然后再是实力弱小的,最后再是强悍的,为何这样选择?

    因为他们很清楚,任何人看到他们都不会生起多少敌对的意识,都会下意识的认为他们的实力不行而放松警惕,并不会将他们当作对手来看待,只要一时间死亡的消息没有传出去,他们就会让所有人都放松警惕,这一点他们有自信,而且是绝对的自信。

    试问有几个人,看着眼前几个已经头发花白的老人,会认为他们有危险性呢?

    要知道他们如果不看身手的话,完全是不沾任何因果的老人啊,谁会想到他们会老当益壮还有这么高深的实力呢?

    三个人走到院子的中 央,仔细检查了所有人的气息,然后才是放心的准备离开。

    “既然来了,那又何必这么急着离开呢?”

    就在三人准备离开这里的时候,一个声音施施然在他们身后响了起来,他们猛然回头,从这个声音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