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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章车祸 (第3/3页)
,他还是一个记者,有记者这么慢慢警察就不会随便的赶走他,因为警察非常的清楚,虽然李磊是一个黄种人,但是呢,他是美国汽车协会承认的,记者一旦把李磊给赶走的话,那就等于得罪了美国记者协会。 得罪了美国汽车协会的话,那警察局就捅马蜂窝了,绝对会收到记者协会的律师信的。 所以说呢,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李磊就留在了现场,不过现场现在其实没有什么好处,就是保护一下现场的轨迹,收集一下现场的监控录像什么的,想找这个跑车上面的健康供应商那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跑车,已经烧成灰了,能烧的都烧成灰了,就剩下一个汽车混合了,而且是一个变形的汽车空壳,上面的人都烧成焦炭了,所以说呢,就算有车在监控那也不可能留下来了。 那只有街道附近的一些监控录像了,还有就是说李磊这个记者他拍摄的一些东西呢,这个时候也作为了一些证据,被警察给复制了一份,如果换成一半人在现场的话,那警察直接的就敢把内存卡给扣留了,但是作为一个记者警察是不会把记者的内存卡给直接扣留的,那就是给自己点麻烦,就算警察也不愿意招惹这样的麻烦。 所以说呢,警察很是客气的让李磊复制了一份给他们,不管是照片还是现在,刚才拍摄的那一段小小的录像,而且呢,还有警察专门的给李磊做了一个整顿的笔录。 因为呢,李磊是案发现场的人,而且是第一时间冲上来的,刚才救火的保安和警察都证明,李磊呢绝对是第1个触动来进行拍摄的。 是是去体体育,通过李磊提交的录像能够证明,这个跑车的司机呢,他的头部呢呈现一个非常诡异的弯曲。 也就是说跑车巨大的撞击力呢已经让司机的脖子呢发生了折断,这样的话呢,就证明为什么司机在爆炸之后汽车燃烧了,没有发生呼救的原因,因为呢,在这之前司机就已经去世了,一个正常的人,他的脖子是不可能有那种诡异的扭曲的角度的,所以说呢,这个现场的一段监控录像也给警察了。 这一段录像是一个非常容易解决现场问题的一个证据,如果没有这个证据的话,那想要解决现场的这个问题,嗯,比较麻烦了。 比如说为什么这个司机在策划发生之后呢,现场的保安警察没有及时的去救助呢,这个跑车是在附近的一个超市,这个地区呢发生的车祸,那么这个超市的保安人员就有责任有义务呢,进行救治,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他在你们超市的广场发生了车祸。 跑车是从公路上面直接的冲向了超市的门口的广场,然后呢,在广场撞到了一个大理石柱,然后才起火爆炸的。 大理石柱子总是广场的财产吧,也算是造成司机死亡的一个原因,你见死不救试试看? 这个广场呢,它属于超市,它既然属于你的话,那既然你是这里的主人,你就要有,去救助他,生命权是第1位的,这在美国法律上要求的是非常严格。 如果当时司机活着,但是呢,商场的保安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的救治,导致了司机去世的话,那商场都会有一定的责任,会有很大的麻烦,但是呢,如果司机在汽车爆炸起火之前就已经去世了,这个时候退出救火和警察也跟着生活,这都有正当的理由了。 这样的就有任何的麻烦了。李磊拍摄的这一段录像呢,算是很容易的解决了这样子的一个问题,这让现场的人都是松了一口气,不然一个见死不救的责任是比较麻烦的。 美国虽然没有学雷哥做好事,也就是说扶老太太过马路,帮助汽车熄火的人推车什么的,这些美国人都习惯视而不见,但是在生命权上面,美国法律重视程度还是相当高的。 美国人从小就没有做好事的习惯,学雷哥做好事,人家美国人都是自我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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