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绅弄鬼_第260章 盘龙河畔主角模板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60章 盘龙河畔主角模板 (第5/11页)

顾扇扇子了。这时候,人们都在思求一个凉爽的去处。等人们被迎入小斋,立时感到宽敞。四壁悬有古书名画。但是炎热之患未除。等到开樽痛饮,就不知闷也不知热了。喝上一会儿,便觉得清风凛冽,如同进入深秋。酒肴很丰盛,直喝到日近黄昏才罢。但是一出门又觉得风如火云如烟,焦灼难当。有好事的人就求亲信之人打听这是怎么回事。回答说,是因为用金盆装满水,把一张新罗僧人从海中得到的白龙皮浸泡在里边,放到了座位上。李德裕喜欢搜求奇珍异宝。不管是当朝的还是在野的,凡是给他送礼的,多半都是搜求宝玩献给他。偶然听人谈到这件事,自然让人在镜子落水的地方打捞。用了一年的工夫,想出各种办法,也没有打捞着这面古镜。

    似乎随着人们的口口相传,古镜的功能愈发完善。“明镜高悬”的最高状态就是“照妖”,也就是能够籍此分辨妖鬼的真相,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洞冥记》宣称,汉武帝修建的望蝉阁,高达十二丈,上面安放一面青金镜,元封年间由印度波祗国使者进献,直径约为四尺,虽然无法辨认好人坏人,却可以分辨人与鬼怪。寻常的鬼怪经它一照,就会露出原形,根本无处隐匿,《搜神记》则记载三国时期,吴国的国王孙策,忌惮于吉悍然将其杀害,但于吉的尸体却在事后神秘失踪。孙策照镜子时,看见于吉就在自己身后,回头去看,又杳无踪迹,如此再三,骇怕得扑在镜子上失声大叫,身上毒疮崩裂发作,很快就魂归黄泉。而直到唐代,李商隐才在其诗“我闻照妖镜,及与神剑锋”中,完成对“照妖镜”的命名程序。宋初内臣鲁思郾有个女儿,才十七岁。一天她对着镜子梳妆,忽然看见镜子中有一个妇人,披散着头发,光着脚,怀里还抱着一个小孩。她赶紧回过头去看,那个妇人就在她的身后。因为惊恐害怕,她一下子扑倒在地昏了过去,过了很长时间才苏醒过来。从这天以后,每天都常常看见那个妇人。久而久之,她们全家的人也都能看见了。思郾问她来这里是什么原因,那妇人回答说:“我是杨子县乡里居民的女儿,几年前,建昌县录事因事到杨子县来,把我娶做他的小老婆,你的女儿的前身就是他的正妻。过了一年多,我就生下了一个儿子。后来录事去其它县办事,你的女儿就把我和我的儿子一起扔到了井里,并且用石头把井填上了。而且欺骗她的丈夫,说我私自逃跑了。我正将冤屈向阴司伸诉了,偏赶上你的女儿死了。你现在的女儿就是她托生的,但也应当给我偿命。”思郾听后,就派人急忙赶到建昌验证这件事。这时那个录事已经老了,但还活着。就叫人在妇人所说的那口井挖掘,果然找到了那个妇人和孩子的尸骨。这时思郾一家想方设法进行祭祀祈祷来免除灾祸,但都不见效。后来这个女儿嫁给了褚家。但是那个妇人跟在她的身后越来越厉害了。使得她白天晚上惊恐害怕,最后就被吓死了。甚至《三侠五义》里包公小时候被二嫂陷害掉入井中,恶俗的得到一面镜子,滴上鲜血能照出世间魑魅魍魉之人,这就是后来的开封府三宝之一的阴阳镜,包大人就凭这块宝境,夜断阴,日断阳,明察秋毫,查清了无数疑案,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宝镜的功能像涟漪一样不断向外扩展,越出它原初的边界,从照明和透视之类的光学用途,上升为穰除灾难的至尊宝器。《太平广记》引《异闻集》记载说,隋炀帝大业七年五月,王度从御史任上辞官,从一位故友那里得到了一面古镜。镜宽有八寸,镜鼻是一只蹲伏的麒麟。环绕镜鼻划分出龟、龙、凤、虎等四个方位,四方之外又布有八卦,八卦之外更有十二时辰,其外又有二十四字,绕镜一周。字体酷似隶书,代表二十四个节气。王度返回长安,途中借宿在朋友程雄家里。他家有个婢女名叫鹦鹉,容颜美丽,楚楚动人。到了晚上,王度打算脱衣歇息,拿起古镜随意照照,远处的鹦鹉看见了,急忙下跪叩头哀求,自诉是一头千年老狸,能变化成人形迷惑人,犯了死罪。被神仙追捕,逃亡和流落在这里,不料遭遇宝镜,使她再也无法隐形和长生不老。怜香惜玉的王度,想放鹦鹉一条生路,但她却因已经被宝镜照过,死期即将到来。鹦鹉请求用最后的时光来享受人生欢乐,王度将镜放回匣中,亲自为鹦鹉敬酒,并将程雄的家人及邻里都招来,大家一起纵酒狂欢。鹦鹉不一会儿就酩酊大醉,扬起衣袖边舞边唱道:“宝镜宝镜,悲哀啊我的生命,自从我脱去老狸的原形,已经侍奉了好几个男人。活着虽是欢乐的事情,死亡也就不必悲鸣。有什么值得眷恋的呢?只要享有这一时的快乐就行!”鹦鹉歌毕再拜,化作一只老狸死去。满座的客人无不为之震惊叹息。

    此事广为流传,王度的朋友薛侠好胜心强,要求用家传的宝剑跟王度的宝镜进行比试。这把宝剑左边的纹理如火焰,右边的纹理似水波,光彩闪耀,咄咄逼人。王度欣然答应。他们进入一间密不透光的房间,王度拿出宝镜,镜面上吐出光华,将全屋照亮,两人彼此都能看见对方,犹如置身于白昼,而宝剑则黯然无光,只有在王度将宝镜装进镜匣后,古剑才吐出光华,但也仅仅是一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