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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第7/7页)
!’即日召概回,以周文襄往代。自此东南荐安矣”。此条借罗汝敬典故暗讽熊概“肆作威福”,镇压江南巨族。并点出正是罗侍郎的弹劾,使宣宗招回熊概,以周忱代之,也宣布对江南的强压政策转变为调整改革。 由上文可知,罗汝敬确曾于宣德四年受命赴江南催督漕运,期间同巡抚胡概难免发生交集,则弹劾一事似并非捕风捉影。 此外,江南甚至还流传熊概晚年被之前冤杀的富户鬼魂缠绕致死的传说。可见,胡概给江南人留下何其痛苦的记忆。 胡概所镇压之人,虽大多如溧阳县民史英父子、常州豪民王昶、海盐人平康那种“杀人取财,夺人妻女”,“恃富暴横,驱杀其乡人”,贿赂官府甚至聚众为盗之徒,也包括“侵盗税粮,因公科敛,以一取十,老吏猾胥,逞jian肆毒”等“经济罪犯”,而他们正是造成地方赋税逋欠的罪魁祸首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宣德年间胡概等人南土豪,与洪武年间朱元璋打击江南豪右的本质目的如出一辙,即方志远先生所称之“杀富济国”。 从这个角度来看,胡概的“暴力执法”,恰恰给随后的周忱进一步清理江南逋赋扫清了不少障碍。 《明史》曾载“先是,大理卿胡概巡抚,用法严。 忱一切治以简易,告讦者辄不省。 或面讦忱‘公不及胡公。’ 忱笑曰‘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云安抚军民。委寄正不同耳。’” 盖言此意。 其二,建立“新型“江南税粮征解体系的构想与尝试。 宣德二年,胡概奏请恢复了永乐年间曾在江南府县设置过的江南治农官,并赋予其催粮之责。 三年五月,他又提出设置司道级管粮官,统领府县治农官,全面负责江南税粮的催征解运,他说“浙江嘉湖杭三府人民蕃多,税粮浩大,府县有治农官理办税粮,宜增布政司官一员以总之,庶农务以时,粮税不欠。” 不过,宣宗认为“税粮自是常赋,国初以来,征敛输送,已有定制,朕方裁抑冗滥,岂得复设?古语‘省事不如省官’。所奏不允。”否决了胡概的设想。 而通过后文分析可知,明代中后期的江南乃至全国的地方税粮征解体系演变发展,一定程度上正是沿着胡概的构想逐步实现并不断完善的。 其三,推动江南逋赋折征制。 逋赋折征,早在洪武、永乐年间即有施行。 宣德四年九月,胡概奏请将江南贫民逋欠的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税粮、马草,折收丝绵等物。此议得到宣宗批准,令户部制定了具体折收办法“绢一匹准粮一石二斗,绵布一匹准一石,苎布一匹准七斗,丝一斤准一石,钞五十贯准一石,绵花绒一斤准二斗,钞五贯准草一束。” 从某种意义来说,胡概的逋赋折征给后来周忱、赵新等人以金花、官布减轻江南等地重赋和逋赋的尝试奠定了基础。 其四,奏请江南分县。 宣德以前,明代浙江嘉兴府只设有嘉兴、崇德、海盐三县。 胡概巡抚期间认为“三县为里一千九百三十有九,民二十九万六千三百户,税粮八十五万余石,课程军需等项视他府加数倍,政繁事冗,宜增设县治,建官分理”。 宣宗对此表示赞同,在派员考察后,于宣德五年三月,增置嘉兴府秀水、嘉善、桐乡、平湖四县。 具体办法是以嘉兴附郭置秀水县,魏塘镇置嘉善县,崇德境内凤鸣乡置桐乡县,海盐境内当湖镇置平湖县。 嘉兴分县有利于加强对辖区内人口、土地、贡赋的管理。 不过这次分县由于处理不当,留下了“疆界错壤”的弊病,造成之后明清两代持续不断的“争田”问题,也为明代中后期嘉兴府“扒平田则”改革的施行埋下伏笔。 宣德五年三月,升大理寺卿熊概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川布政司右参政叶春为行在刑部右侍郎。(《明宣宗实录》卷27、43、58、64) 这也宣告了其江南使命的结束,二人随即还朝。 同年四月,明廷立刻以南京署理刑部侍郎成均接任督浙西农务兼“巡抚”工作,这说明,治水督农大臣并未随着胡概的到来而裁撤,换言之,胡概巡抚可视为永乐初年以来在江南设置治水督农专官办法的延续。 胡概以大理寺卿的职衔身份,常驻江南近五年之久,打击豪强富户,给明代江南人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 除此之外,与以往督农治水大臣不同的是,胡概这个“巡抚”开始将触角伸向对江南赋税征解体系改革的范畴之内。在其奏请之下,实现了江南齿繁赋重的嘉兴府分县增置;推进了江南贡赋改折。 更为重要的是,胡概为整顿原有税粮征解体系的弊端,特意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计划,为之后周忱等人“总督税粮”,全面整顿江南财赋征解体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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